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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6-09-04 15:45:41  来源:  作者: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全市红十字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体系,规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人道救援、物资保障、应急救助、群众安置、科普宣传工作流程,理顺与政府职能部门、属地单位、社会救援力量的协同联动机制,快速、有序、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领域助手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市红十字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许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台风、冰雹、地震、地质灾害、火灾、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等各类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主要用于规范全市红十字系统开展的灾情核查、人道救援、物资调拨、困难群众救助、灾后心理疏导、防灾减灾宣传、志愿服务动员、社会募捐等应急工作,以及跨部门、跨层级应急协作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党政统领、人道为本: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立足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宗旨,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宣传、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前置应急储备力量,提升事前防范、事中处置、事后恢复全链条能力。

3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按照灾害等级分级启动应急响应,统筹市、县(区)两级红十字力量,压实属地处置责任。

4协同联动、高效运转:健全与应急、民政、卫健、财政、消防等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整合社会救援、志愿、公益资源,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5公开规范、精准高效:严格规范救灾款物募集、管理、分配、公示流程,全程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保障人道救助精准落地。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

许昌市红十字会是许昌市红十字系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许昌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许昌市红十字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红十字系统救助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特别重大灾情时可抽调人员派往灾区,必要时成立临时工作组,协助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许昌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会长、副组长为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部长,成员由市本级红会机关和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人组成。

2、应急办事机构

许昌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

其工作职责是:

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红十字系统应急工作,根据灾情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2)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市本级应急预案体系。

3)负责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红十字系统应急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4)负责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协调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

5)组织修订《许昌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检查预案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6)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演练和培训工作。

7)负责应急工作的内外交流,协助省和省外救援队在本市开展工作。

3、应急执行机构

本级红会机关各科(室)、相关会员单位、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部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建立完善值班制度,安排人员接听救助热线电话;负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救灾救助宣传工作,并将收集的灾情图片与录像资料等向媒体通报,为开展募捐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负责接受各种渠道的捐款,并出具接受款物正式收据,及时通报到帐的捐款信息。

赈济救护组织灾情考察,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灾情进展,并及时上报省红十字会,申请援助;根据灾情情况,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办公室确定募捐工作;及时汇总灾情数据,填报各种表格,统计接受募捐物资的数额,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络救助事宜,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积极筹集救灾款物,救助受灾群众;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购买、运送等事宜,保证每一批救灾物资,按照总会和省红十字会发放要求和程序进行;组织红十字会团体单位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灾救援工作;组织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自救互救活动,指导应急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救助工作。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根据许昌市红十字会应急编制本地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许昌市红十字会有关决定事项;协调指挥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救助等工作;及时汇总本地区灾情数据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做好省、市红十字会救助物资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团体会员单位: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加强对应急医疗救护队员的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支持和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通讯、车辆、器材等保障工作;根据市红十字会统一安排,做好本单位捐款和救援工作

(二)灾害救助工作组织体系框架图

1、灾害初期救助工作

2、灾害期间救助工作

 

3、救助工作结束

 

三、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灾情,要安排一定金额的救灾备用金。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物资准备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物资储备库中有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

(三)通讯和信息准备

市本级红十字会积极推进与省红十字会之间报灾及物资调动系统全面实现电子网络化管理。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应确保电话、传真等通讯畅通。

(四)人力资源准备

市本级要建立培训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制度,加强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依托冠名医院、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设符合本地域内的红十字紧急救援队伍。

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在群众中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

四、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一)灾害信息共享

市红十字会系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灾害信息和灾害救助的中心,与市政府应急办、民政局、气象局和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口径发布预防预警信息。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与当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及时了解当地灾情等信息。

(二)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民政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已解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2、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负责接受县(市、区)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市本级向省红十字会报送灾情红十字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和红十字备灾救灾网络系统。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向市本级上报灾情以书面形式,利用传真形式上报。

3、报送时间要求

市本级向省红十字会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向市本级红十字会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超过18小时。

(三)信息处理

赈济救护负责核实灾情数据,并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响应级别,在第一时间向会领导报告,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会领导审批执行。

五、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许昌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各县(市、区)受灾人口100,000以上(或200,000以下人口的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县、市、区人口比例大于30%),因灾死亡3人以上,受伤2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因灾死亡、转移安置、倒塌房屋三个指标必须达到其一)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5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0人以上,房屋倒塌5,000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示时,即启动响应。

2)相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及时与市政府救灾指挥部保持工作联系,迅速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吁请上级红十字会救灾考察组赴灾区进行实地考察。争取通过总会发布国内、境外救助呼吁,寻求国内、境外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积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最大限度地救助受灾群众。

会领导将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灾情并决定进入一级响应,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根据灾情情况,向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响应建议和救助计划,与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商讨救助方案,及时调拨备灾物资,并通过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省红十字会、市政府救灾指挥部汇报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省、市红十字会。

2、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各县(市、区)受灾人口80,000人以上(或200,000以下人口的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县、市、区人口比例大于20%),因灾死亡2人以上,受伤1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00-10,000人以上,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因灾死亡、转移安置、倒塌房屋三个指标必须达到其一)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2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房屋倒塌3,000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二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2)相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迅速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争取援助,吁请上级红十字会救灾考察组赴灾区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向市内社会各界及兄弟地区红十字会发出救助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会领导将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灾情并决定进入二级响应,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根据灾情情况,向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响应建议和救助计划,与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商讨救助方案,及时调拨备灾物资,并通过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省红十字会、市政府救灾指挥部汇报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省、市红十字会。

3、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各县(市、区)受灾人口60,000人以上(或200,000以下人口的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县、市、区人口比例大于10%),因灾死亡1人以上,受伤12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3,000-5,000人以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因灾死亡、转移安置、倒塌房屋三个指标必须达到其一)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1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人以上,房屋倒塌和500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二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2)相应措施

会领导将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灾情并决定进入三级响应,市红十字会及时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争取援助。

市红十字赈济救护根据灾情情况,向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响应建议和救助计划,与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商讨救助方案,及时调拨备灾物资,并通过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省红十字会、市政府救灾指挥部汇报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省、市红十字会。

4、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各县(市、区)受灾人口40,000人以上(或200,000以下人口的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县、市、区人口比例大于5%),因灾死亡1人以上,受伤4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00-3,000人以上,倒塌房屋60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因灾死亡、转移安置、倒塌房屋三个指标必须达到其一)时,即启动响应。

2)相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

5、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二)紧急处置措施

许昌市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信息、灾区需求、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1、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2、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派出紧急救援队并协调省红十字救援队在本区展开救援工作。

3、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评估灾情。特别重大灾害根据实际情况,在灾区成立协调工作组

4、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宣传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区需求,及时组建并紧急派遣医疗救援、心理干预、饮水和大众卫生等救援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7、动员我市红十字各级组织培训的救护员在自然灾害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8、组织红十字志愿者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的救助活动。

六、灾后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一)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重建项目原则上由市委、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各县(市、区)的红十字会负责实施。

(二)根据灾区需求、募捐情况等,市红十字会同受灾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

(三)定期向社会通报款物下拔进度和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四)市本级红十字会及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和审计,同进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赈济救护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及修订,经会领导审批后,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市本级和县(市、区)红十字会要组织或参与本地区的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二)责任与奖惩

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市红十字会将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制定与实施

1、本预案由市红十字会制订,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许昌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流程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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