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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19 11:26:28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许昌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决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管理等。

第三条 许昌市红十字会财务一切经费支出在批准的预算内执行,各项支出贯彻如下原则

(一)事前审批原则;

(二)先急后缓、保证重点、控制一般原则

(三)专款专用、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强化财务收支管理,防范财务执行中违规违纪事项的发生;

(四)统一财务报支口径,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许昌市红十字会财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类账户按规定统一设置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许昌市红十字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预算的编制、报送和执行。

第七条 许昌市红十字会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第八条 许昌市红十字会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由办公室牵头,各部室配合。经费预算的编制程序是:各部室上报预算材料并和办公室沟通协商一致后,办公室汇总拟定市红十字会年度预算草案,提交会议研究确定;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审批。预算的编制要力求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预算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 决算管理

第九条 许昌市红十字会财务年终按照会计核算有关规定对全年的收支情况进行决算汇总,出具有关财务决算报告及报表。决算上报后,认真总结和分析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许昌市红十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应纳入许昌市红十字会财务统一管理、实行统一核算。

十一 许昌市红十字会收入管理的方法和要求。

(一)财政拨款收入。为许昌市红十字会财务主要收入,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其他收入管理。根据收入来源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账务核算,并按要求进行年终决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十二 办公费用的管理。

(一)办公用品及易耗品(包括笔、墨、纸张、五金电料配件、电脑耗材等)的购置,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购置;

(二)对于采购的办公用品,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进行负责验收,加强管理,防止浪费

(三)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物品采购,一律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方可进行购置

(四)办公用品采购结算原则上选择转账支付方式进行,日常零星采购应尽量选择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采购,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差旅费管理

(-)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因会议其他公务活动等确需出差的,应在出差前填写许昌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附件1),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等,内容务必详实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许昌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出差报会领导审签报销差旅费附依据差旅费报销单、许昌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附件1)有关会议培训通知、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过桥过路费票据、保险费票据及公务卡刷卡凭条等相关凭据。 

(二)差旅费支出。许昌市红十字会人员差旅费支出执行许昌市财政局印发《许昌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许财行[2014]16号)出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和住宿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超出部分自理

(三)住宿票、火车票、机票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刷卡消费的,出差人应写明情况,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应当提供住宿费发票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报销差旅费。

(四)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需交纳费用的会议或培训,确需参加的,需写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会议、培训期间的费用按照《许昌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许昌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在综合定额标准内凭票据报销。

第十 会议费、接待费的管理

(一)各部室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应严格落实报批程序,编制预算,按照《许昌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公务接待按以下原则执行:

是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是上级部门及外地因公来我市考察交流需要接待的,对口室接到公函后,要向副会长汇报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是按照对等接待原则,由会领导负责接待事宜,相关室配合

四是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不配烟酒。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就餐,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人民币,并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是接待对象住宿费用自理;

六是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时,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许昌市红十字会公务接待审批表》(附件2)、发票、菜单。 

公务活动结束后,负责部室应当如实填写许昌市红十字会公务接待审批表(附件2),并由副会长审签。许昌市红十字会公务接待审批表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事由等内容。

七是接待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是接待来宾既要体现热情周到,又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豫办〔2014]36号)

第十五条  培训费的管理。

科室组织的各种培训,应严格落实报批程序,编制预算,按照许昌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  公务用车运行与管理。

公务用车运行与管理,严格按市政府公务用车规定使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公务车辆的保险费、检测费、维修保养费等应当及时报销,并在发票上注明车牌号码。公车运行所需燃料费、过路(桥)费实行加油卡和ETC卡预付费方式管理原则上不得以其他方式报销燃油费和过路(桥)费,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  票据收集处理。

(一)财务单据的报销,实行先审核、后审批、再报销的制度;

(二)务经办人要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业务发生后10日内,提供真实有效、合法合规的票据(刷公务卡消费提供刷卡小票)。业务经办人要将原始票据粘贴在统一印制的报销粘贴单上,经手人签字,室负责人审查,报副会长审签,然后办公室财务人员审核,审核合格予以报销,若报销手续不完整,及时退回相应部室予以完善,无法提供完整报销手续将不予报销。协议采购和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公务卡管理。许昌市红十字会实行公务卡制度。凡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和报销。

第十九条  现金管理。许昌市红十字会机关人员不许借支现金。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许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办公室每年初按照《许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单位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各部室需求编报资产购置年度预算。达到更新年限或报废标准的,由需求部室提出资产购置申请,办公室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组织采购。

无资产预算的不予采购,因工作需要确需采购的,需求部室与办公室对接,在年度预算内且不超出资产编配标准的情况下,由需求部室填写《许昌市红十字会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件3),报会领导审批。

采购完成后,办公室负责按程序结算报销、登记固定资产账。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部室负责人是本部室所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监督人,对固定资产的保管负主要责任。部室负责人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领导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二条 许昌市红十字会公用固定资产,如车辆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维护。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移交,领导干部调离及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以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定期对许昌市红十字会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建档立卡。清査中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及时向许昌市红十字会领导汇报。对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红十字会采取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折旧年限按《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规定中的最低年限执行,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施管理。

 第七章  会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的管理规定报账。

第二十七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度。财务人员职责: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内容是否齐全,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对预算执行系统录入的用款申请单进行审核;对相关单据进行复核并报账;维护管理好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加强公务卡的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二十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的管理。根据工资表,按照补贴标准和有关要求,按时计提,并代扣上交个人专户

第二十  收据管理。本单位的收据向财政部门统一购买后由专人保管。开具收据时,按编号顺序规范填写。收据因故作废,应收回同一号码全联发票和收据,并注明作废

第八章   附则

三十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一  规定未涉及的问题,以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和规定为准

三十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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