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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郭长江委员—加大政府采购服务力度推进社会组织治理现代化

时间:2014-03-14 08:07:20  来源:  作者:

新华网:郭长江委员—加大政府采购服务力度推进社会组织治理现代化

    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理事长郭长江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应加大政府采购服务力度,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事业,推动社会组织治理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记者:去年政协会上您曾提交了一份关于呼吁加大儿童大病救助政府服务采购力度的提案,今年我们注意到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救助办法》也明  确规定国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善社会参与机制,请问这方面的工作有何进展?

    郭长江:十八大以来,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水平成为改革的主要方向。这一方面要求政府行政管理能力不断升级,同时也要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推进。在部分政府管理能力暂时无法全面覆盖的领域,扶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是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

    因此,我们提出政府应该加大服务购买力度,这一方面可以解决政府应接不暇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帮助和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从过去一年来的情况来看,这方面的工作正在快速稳妥推进。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随后,财政部、民政部陆续出台了具体落实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明显提升。

    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儿童大病救助资金为例,“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计划支持中国红基会2.5亿元,以每年划拨5000万元的方式用于全国大病儿童救助,其中每年3000万元用于资助白血病患儿,2000万元用于资助先心病患儿。

    近年来,由于贫困白血病儿童求助量持续增加,用于白血病儿童救助的资金严重不足,造成大量求助白血病患儿排队等候救助。到2013年底,在中国红基会排队等待资助的白血病患儿已有4000余人,目前每月新增白血病求助人数都在300名左右。但截至2013年底,主要用于白血病贫困患儿的彩票公益金,已调整使用完资金2.1亿元,仅余4000万元可供2014年度使用。

    为着重解决白血病患儿积压排队等待资助的问题,中国红基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财政部申请追加2014-2015年彩票公益金项目预算2.058亿元并获批准,其中,2014年追加预算1.2亿元用于白血病项目,可有效解决2013年前积压排队的患儿和部分2014年新增申请患儿的资助问题。这项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提升,对缓解贫困家庭白血病儿童治疗费用压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然,与日益增长的社会救助需求相比,目前的政府采购服务和社会公益资源仍相对滞后。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也提出,要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改革。我相信,在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日渐完善后,这项工作能够持续提升。

    记者:近年来,医改新政不断出台,对贫困患者的医保报销标准已经达到了70%,特别贫困的甚至达到了90%;同时,国家针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为什么还有排队等待救助的现象?这些患儿都来自什么家庭?

    郭长江:近年来,随着国家重大医改政策的相继出台,我国整体医疗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国情和发展现状,决定了现阶段的医改方向不可能是建立一个“医疗费足额保障”的“福利国家”。受地区发展水平、户籍制度和社保不均衡等因素的制约,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需求仍将长期存在。同时,还有相当部分特殊人群存在制度外的需求。以白血病为例,医学统计表明,全国每年新增白血病患者4万人,其中50%是儿童。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目前通过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等方式,80%-90%的患者可以得到缓解;60-70%左右可以治愈。然而,白血病疗程较长,治疗费用一般在10至30万元不等。对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以及采用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进行治疗的白血病,费用则高达30至100万元。即使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0%至90%,一些低收入家庭仍然无力承担。此外,自费药物在白血病治疗中使用较为普遍,也加重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等钱救命”甚至放弃治疗现象时有发生。2012年12月,中国红基会对“红十字天使计划”求助和受助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1192个有效调查样本中,每个患儿家庭负债平均达14万元,医疗费用负担重,导致收支结构失衡,因病致贫和返贫和现象突出。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有四类特殊人员救助需求较大。一是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显示,“红十字天使计划”求助受助人群中,24.3%的患儿家长长期在外打工,因为各种原因,部分家庭处于无社保状态。二是超生子女,在现行户籍和计生政策背景下,存在被排斥在社保范围外现象。这两个原因导致河南省平均3.9%、全国平均7.6%的患儿未参加任何医保。三是低保边缘人群。另据调查,中国红基会救助的患儿家庭,47.1%年均收入不足1万元,处于贫困线以下。另有52.9%的患儿家庭收入略高于贫困线但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未纳入当地贫困救助范围,医疗报销比例最高只能达到70%。四是年度多次求助人员。由于白血病治疗周期长、费用高、时限紧,一些家庭在领取当年医保和救助资金后,仍然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在社会救助方面,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政府救助为基础、社会救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大病救助体系。但救助规模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医保的实施主体虽为政府,但是,社保体系和政府救助毕竟是兼顾公平的普惠制度,不可能“包揽一切”。对于特殊人群和制度外需求,应适用“人道救助机制”,通过第三部门介入,进行及时干预和有效援助,从而化解社会风险,保障社会稳定。

    记者:我们注意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本次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任务,其中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治理的现代化。你认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事业,对于社会组织治理有什么推进作用?

    郭长江: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是政府和社会之间进行有效交流、对话与合作的平台,也是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不具备政府的职能,但它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也不应当起的作用。由社会组织来承担“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型后剥离出来的职能,一方面有利于减轻政府治理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发挥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面对大量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需求,政府通过转变职能,把社会微观治理和服务的一些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领域和公共资源,从而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改革的方向已经确定,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这一方向,不仅是对政府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社会组织的要求。应该说,这一要求对于中国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社会组织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也是不小的压力。

    机遇方面,制度环境的变化,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政府加大购买服务力度,也在客观上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性引导和资金支持。从中国红基会的儿童大病救助项目来看,如果没有国家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仅仅依靠社会捐赠,救助规模和影响都很难达到目前的水平,将会有更多贫困大病儿童因为看不起病而延误治疗。

    压力方面,政府职能的让渡和财政资金的注入,也对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和项目执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更现代化的组织治理结构、更规范化的运作体系和更专业化的执行团队,是下一步社会组织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而从公益慈善组织来看,要想更多承接政府服务购买资金,做好政府的助手,还需要从需求发现和整合入手。只有通过社会化手段,发现和整合真正急迫的社会救助需求,从需求出发开展公益慈善行动,才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双重认同。

    记者:面对政府采购服务力度的快速提升,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组织治理的现代化,社会组织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郭长江:首先,我们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政府之所以加大服务采购力度,一个基本前提是:一些工作交给社会组织完成,必然是出于效率和效果两方面的考量。也就是说,一些具体工作,受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因素制约,由政府主导或直接执行,一方面影响效率,另一方面也不一定达成预期效果。

    因此,对于承接政府服务购买项目的社会组织来说,最起码要有一个更加灵活的工作机制和更加专业的执行团队,要保证政府服务购买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说白了,这也是一个简单的市场原理,你能提供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的成果,让政府满意,才能让政府愿意出钱购买你的服务。

    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尤其是类似中国红基会这样从事人道救助事务的公益慈善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后,要以对待社会捐赠资金一样的态度,不仅用好用足资金,而且要及时反馈项目执行进度,公开资金使用信息,接收政府购买服务部门和社会的双重监督。这也是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信息披露的起码要求。我今年提交了一份提案,就是有关加强公益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标准建设的。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涉及捐助公开透明的多属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等。这些文件立法层次不高,制度上存在着缺失和相关制度不配套以及可操作性不强或过时的情况。对于公益慈善组织而言,因为法律法规缺位,也面临如何公开,公开哪些内容,公开到何种程度等问题,常常处于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无论从回应公众关切,加强社会组织问责,还是从保障我国公益慈善行业良性发展来看,都亟待通过相应立法,出台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标准,进行明确具体的刚性规定。

    一个严格、标准的信息披露机制,可以为公益慈善组织做好信息披露和透明化工作指明方向,督促公益慈善组织完善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方面可以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透明公开,同时也能促使这些组织与公众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互信机制。

    当然,我们也希望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清晰界定公开透明的边界,平衡好捐助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机构内部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平衡好充分信息披露与机构运行成本之间的关系。

    总之,我感到,经过这几年的实践,中国红基会作为人道救助专业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项目执行效果也得到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和救助对象的充分肯定。我们希望并相信,今后可以更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做好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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