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器官捐献”
当一个人去世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赠,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这就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
当前
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和人民群众对移植服务的需求之间的
矛盾仍然存在
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健康发展十分迫切
“脑死亡”就是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永久性、不可逆性丧失,表现为不可逆性深昏迷、自主呼吸消失、脑干反射消失,短时间内心跳可以存在,但随着时间推移,会逐渐出现器官功能衰竭、心跳骤停等。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当患者脑死亡时,借助机器和药物可维持患者呼吸、心跳和血压等生理功能大约7天。但是此时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生命,一旦撤除这些辅助设施,很快心跳也会随之停止。
在脑死亡状态下,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疾病,身体脏器和组织功能正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器官捐献的方式使得健康的器官继续存活,以另一种方式延续患者的生命。
当生命离去时,经评估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器官可以捐献。此外,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遗体也可以捐献。
1️⃣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2️⃣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3️⃣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
4️⃣没有罹患全身恶性肿瘤或感染性疾病等;
5️⃣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
志愿登记仅仅是个人捐献意愿的表达,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皆可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志愿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也可以订立遗嘱。
能否真正实现捐献需要等到公民逝世后,经严格医学评估并征得亲属同意才能进行,因此进行志愿登记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实现捐献。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遗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这一规定从根本上杜绝了医院及医务人员因利益关联而影响患者救治的可能性。
医生的首要职责是竭尽全力挽救患者生命,当以患者的利益为最高准则。在患者救治阶段,医院会调动一切医疗资源,运用最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治疗。只有当患者被依法判定死亡,且生前有明确的器官捐献意愿或其家属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同意捐献时,才会进入器官获取流程。而这一流程有着严格的规范与监督机制。
谣言二:
器官捐献存在买卖行为,捐献者或家属能获得巨额报酬
人体器官捐献是出于大爱与奉献精神,绝不存在任何金钱交易。《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三十七条亦对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从法律层面杜绝上述行为。
谣言三:
器官分配不公正,有钱人或有关系的人能优先获得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明确规定,遗体器官的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
在器官分配过程中,所有患者的信息都会被客观、准确地录入系统,系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紧急程度、匹配程度等医学因素,自动生成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全程不受人为因素干扰,更不存在因金钱或关系而优先分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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