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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基本知识

时间:2013-07-25 18:08:28  来源:  作者:
器官捐献基本知识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件,中红字〔2011〕64号文件,《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人体器官捐献自愿者若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达到潜在捐献状态时,需由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共同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最终确认器官捐献。
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技术要点:
    一、供者选择
   (一)潜在器官捐献者条件
   由主管医生确认病人处于如下状态时,可将其视为潜在捐献者:
   1、病人处于需要机械通气或循环支持的严重神经损伤和/或其他器官衰竭状态,无法避免发生心脏死亡。对于此类病人,主管医生需评估病人撤除心肺支持后短时间发生心脏死亡的可能性,以减少热缺血损伤。
   2、病人达到脑死亡状态:根据中国三类捐献标准,脑死亡捐献严格按照心脏死亡捐献流程实施器官捐献,即在病人生前或家属提出终止治疗并同意捐献的情况下,先撤除心肺支持治疗,等待心脏停跳,在心脏停跳后观察2-5分钟,根据心脏死亡判定标准宣告病人心脏死亡,之后方可进行器官获取。
   3、具备器官捐献者一般条件,即:
   (1)捐献者身份明确;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无HIV感染;
   (4)无药物滥用、无静脉注射毒品、同性恋/双性恋等高危活动史;
   (5)无恶性肿瘤病史(恶性肿瘤即各种癌症:喉癌、口咽癌、胃癌,食管癌、肺癌、胰腺癌、直肠癌、骨癌、乳腺癌、白血病等);
   (6)无系统性细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
   (7)血流动力学和氧合状态相对稳定;
   (8)捐赠器官基本正常;
   (9)严重的、不可逆的心肺或神经损伤,预计撤除生命支持治疗后将在60分钟内死亡。
  (二)、决定撤除支持治疗
    主管医生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后,应进行会诊讨论,明确病人预后不良,目前医疗手段无法使其避免死亡。在主管医生告知家属病人病情后,病人家属对于病人的病情有充分的理解并接受,决定撤除支持治疗。
    二、正式提交上报至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
    主管医生在明确潜在捐献者符合相关条件,并且在家属提出终止治疗后,应该把潜在器官捐献者的相关情况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指派器官捐献协调员组织捐献工作,并通知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小组准备器官获取工作。
    三、知情同意
    器官捐献协调员到达捐献医院后,应与捐献者的家人进行深入的访谈,把器官捐献的意义和具体过程向家属解释清楚。在家属同意进行器官捐献后,器官捐献协调员和主管医生应该和捐献者家属讨论器官捐献的所有相关问题,家属需备齐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签字、盖上手指印。(注:家属是指捐献者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如果家属中有一方反对器官捐献,即使潜在捐献者生前有捐献意愿,也不应进行器官捐献。)
    在器官捐献协调员与家属签署正式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医生应详细记录与家属讨论意见,在病历中记载他们的知情同意。
    四、供者管理
    在知情同意书签署之后,应为准备组织器官捐献开展供者的综合评估及医疗干预。
综合评估包括整理收集供者的相关临床资料,包括:病人的一般资料、详细的个人史、既往史及实验室检查等。
    医疗干预目的是保证捐献器官的质量,因此必须遵守知情同意和无害原则,即医疗干预只有在病人(清醒状态)或直系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五、终止治疗、宣布死亡
    终止治疗  应准确记录撤除心肺支持的时间。在撤除心肺支持后应连续记录病人的生命体征,包括心率,呼吸频率,血压、血氧饱和度和尿量等。准确记录热缺血时间。
宣布死亡  心脏死亡的判定标准:即循环停止,反应缺失、心跳的缺失、脉搏和呼吸的缺失。
    六、器官评估
    病人的主管医生可有针对性的采取器官评估相关技术进行供器官评估,如:器官切取前进行血生化检查和病理检查。分析病人的血液,进行HLA(人类白细胞抗原)配型,器官影像学检查(超声、CT等)测量和评估供器官体积和质量。若器官体积太小(供者年龄偏小),无法找到合适的受体。
    七、器官保存与修复
    供器官切取后一般采取单纯低温保存。如条件允许,建议对热缺血时间较长的供器官采取低温机械灌注。
    八、器官获取
    一旦宣布死亡,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小组方可介入,尽快开始切取手术,尽量减少热缺血时间。切取前应协调切取手术队伍,联系手术室人员和麻醉师,做好切取术前准备。应准确记录手术开始时间、插管灌注时间、每个器官切取时间、手术结束时间。
九、器官捐献是为了救治因器官衰竭影响健康的病人,器官移植是目前救治器官衰竭病人较好的办法,器官捐献志愿者的器官质量是关键,需移植专家严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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